一个公司在推行目标管理体系时,如果能够以利润中心制为指导,那么成效将更加显著。以往,企业根据财务报表来衡量公司的绩效,但通过财务报表很难看出企业内各单位的贡献分别是多少。现代企业管理中标准成本制度的引进虽然能够衡量部门绩效,但企业的经营最主要的还是讲求如何创造利润及利润的多少。所以利润中心制就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具,而且如果在实施利润中心制时,采用目标管理方式,则使其更具挑战性。这两种方式的有效配合,一定会极大地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目标管理与利润中心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目标管理可以涵盖利润中心,而利润中心需要标准成本标准成本制的辅佐。而且利润中心制的实施,有助于目标管理制度的推行。
那么什么是利润中心制呢?所谓“利润中心制”,顾名思义,是指在大组织内的某些单位,被上级赋予任务及相应的权利,以争取“利润最大”为目标。
为实施利润中心制,首先要把大组织划分成几个小单位,而且各单位间的业务和职权必须清楚明白。如此一来,原来总经理一个人的工作可以分给三四个经理去执行,不但减轻了总经理的负担,同时也加强了个部门经理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的热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利润中心制是最大范围的授权方式。因为既然要求部属完成利润目标,上级自然要尽量把与利润决策有关的权利授予部属。这一点正与目标管理实行授权的做法想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