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作业环境的评价变量。经验表明,评价作业环境危险与否的变量有两个。一个是不常见的作业。因为,人们对其存在的危险点缺乏认识,极有可能引起伤害事故。二是人员在作业中接触能量的类型与输入情况。它们是影响事故伤害程度地变量。如核能异常对人们的伤害比一般能量异常严重得多,而高压、高温介质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比常温、常压下的伤害程度要大得多。
2)认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作业环境存在危险点与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只是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如果作业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认真进行检查,尽最大努力对危险点进行防护,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地环境,就能避免由于作业环境的不良而造成的伤害。但是,作业环境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在加上人为的失误与之相互作用就必然会引发事故,而且伤害程度要比单纯人为失误大得多。
3)认为在存在着危险的环境里,人员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作业人员暴露于危险作业环境的程度和频数。作业人员在危险环境里暴露的程度越大,次数越多,发生伤害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要减少以至避免环境造成的伤害,必须削弱暴露程度,减少暴露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