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试验、检验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所涉及的需要试验、检验的各个组成部分。
3.职责
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隐检、预检、检验批、交接检等试验、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内部验收。
4.管理过程和要求
4.1施工过程相关试验、检测
4.1.1检验和试验计划
根据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规范编制施工检验和试验计划。
4.1.2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货检验和试验
4.1.2.1依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工程设备、材料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办理验收或入库手续。
4.1.2.2采购物资进入现场,材料员按照采购要求和相关的质量要求对该物资进行验收,物资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入库。
4.1.2.3需要复试的物资,材料员将质量证明交给工程部技术员,并通知其进行试验。
4.1.2.4通过外观检查或验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员确认不合格时,对该物资拒收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
4.1.2.5因工程急需而来不及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在使用后能追回的可以紧急放行,
但必须由工程部技术员填写“急需放行物资申请报告”,经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材料组才能放行。技术员在该物资的使用部位加以紧急放行物资的标识。
4.1.3中间产品检验和试验
4.1.3.1工程部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各工程过程检验和试验进行抽查。
4.1.3.2工程部按照相关规范、规程对隐检、预检、检验批、交接检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1.3.3例外转序的控制
如因施工需要而来不及完成监视和测量、或必要的报告未收到需例外转序时,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例外转序的原因,并确定可靠的追回程序,经工程部批准后执行。
4.1.4工程竣工内部验收
4.1.4.1工程竣工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检查。
4.1.4.2工程竣工后,工程部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自检合格后进行预验收。
4.1.4.3工程部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组织相关人员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填写检查记录,在限定期限内由工程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复验。
4.1.4.4分包工程的验收
工程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参与分包工程的检查评定。
4.3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且公司组织完成了自行的检查评定后,工程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根据建设单位的安排,公司派相关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协助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4检验和试验设备
检验和试验设备维修、保养、检定按《试验、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4.5检验和试验的验收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的各项记录由工程部负责收集,所有记录表格的签字应齐全。
4.5.2对执行本制度所作的原始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
4.5.3试验或检测过程中质量检验和试验人员应收集足够的监视、测量数据,并加以记录,以便有效分析评价。
4.6不合格品/不合格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如试验、检测、验收过程发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支持性文件
5.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5.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3《试验、检验管理制度》
5.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5.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6《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6.1施工检验和试验计划
6.2进场物资台账
6.3急需放行物资申请报告
6.4检查记录
6.10工程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