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卫生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已建立了19个食品企业卫生规范和良好生产规范,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食品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这19个规范分别是:
《罐头厂卫生规范》GB 8950-1988
《白酒厂卫生规范》GB 8951-1988
《啤酒厂卫生规范》GB 8952-1988
《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3-1988
《食醋厂卫生规范》GB 8954-1988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8955-1988
《蜜饯厂卫生规范》GB 8956-1988
《糕点厂卫生规范》GB 8957-1988
《乳品厂卫生规范》GB 12693-19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1988
《饮料厂卫生规范》GB 12695-1990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6-1990
《果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7-1990
《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8-1990
《面粉厂卫生规范》GB 13122-1991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 16330-1996
《巧克力厂卫生规范》GB 17403-1998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4-1998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
如果是出口食品企业,还应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制定的出口食品的专项卫生规范,分别是:
《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糖类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面糖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肠衣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菜类生产企业卫牛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