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5月20日起,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开始强制推行HACCP体系这一强制性标准,包括2002年5月20日起实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它取代了从1994年一直沿用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旨在与国际通用食品卫生注册管理体系接轨。
目前规定卫生注册必须接受HACCP体系评审的产品目录包括罐头类、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类、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共六大类。
从2005年5月20日起,凡是新申请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必须先通过HACCP体系评审,而此前已经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许可的企业,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HACCP体系建设并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