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的管理人员来说,没有固定的目标条数。根据一般的原则,目标应该包括在目标阶段最为重要的事物。这样,对多数管理人员来说,大概5-7条目标就足够了。对主要从事规划和具体工程项目的专家来讲,这个数字往往要增加些。此外,下层管理人员的目标条数往往也大于此数。
而且目标不是制定出来就完事了,也不是专门为某个部门制定的。不管哪一个部门编写的目标都必须与上级目标相一致,并且协助实现上级目标(纵向一致性),还必须支持其他部门的目标(横向一致性)。
目标是没有一套固定的措辞或格式,可以包括个部门及下属单位所制定的为数众多的目标。与其试图遵循固定的格式,倒不如把主要重点放在使目标符合以上所讨论的标准上更为适宜。
最后,在制定目标时,必须注意避免包括那些容易衡量的,但其重要性却低于那些不容易衡量的事物。过分地强调量的目标,也会造成问题。例如,我们坚持要求用量的概念制定所有目标,这个用量制定的目标可能取代彻底改善组织计划效果的质的目标。质的目标确实是很难衡量的,但它与公司的要求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总之,对于目标的叙述,要保证采取严肃认真的行动,以实现目标为条件,并定期检查目标的进度。毫无疑问,如果订了目标又把它抛到九霄云外,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不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