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管理体制的主要缺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相关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投资项目建设的一个很明显的特点是企业提议,政府决定;企业实施,政府扶持。政府以行政审批的管理手段直接参与微观经济决策,混淆了政府计划部门的投资管理职能与国民经济运行部门参与投资活动的职能,以至于角色混乱,效率低下,后患无穷。
2、投资的宏观管理部门众多,政令不统一,行政手段也过多,经济。法律手段乏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控体系并未真正形成。
3、由于对企业投资决策权实施主体不明晰甚至缺位,造成了无人对投资项目决策负责的局面,加上投资渠道部畅和管理不力,埋下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也扰乱了金融秩序。
4、对项目和社会资源法人分配原则不是根据市场和效益,而经常是根据平衡各部门、各地方的利益而进行的平均分配,资金市场、价格体系、基础设施等投资必需的要素也没有发育成熟起来,所以投资缺乏经济效益,并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