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适用条件
一、集中采购的适用条件
1、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协调能力强,可设置一个采购部门,以满足相关部门对物品和劳务的需求。一般而言,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及特许经营企业比较适用于集中采购,尤其是连锁经营企业,集中统一的商品采购时他们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关键。
2、适当的空间距离。企业各部门及分厂相对集中,采购工作没有因地制宜的必要。或部门与需要部门虽非同处一地,但因距离亦非遥远,通信工具相当便捷,采购工作集中办理尚不会影响需求时效。
3、适当的采购对象。企业虽有多个生产机构,但是产品种类大同小异如果是大宗或大批量的物品、关键零部件、容易出问题的物品、需要定期采购的物品、价值较高的设备等,可以考虑集中采购,以便获得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分散采购的适用条件
1、适用于分散的采购主体。分散采购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大、工厂分散于较广区域的企业。此类企业若采用集中采购,容易产生采购上的延迟,且不易应付紧急需要,而且与需求部门的联系相当困难,采购作业与单据流程漫长复杂。
2、适用于零散低值的采购客体。所适用的采购客体主要是小批量、价值低、总支出较少的物品,各下属机构产品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物品以及其他分散采购优于集中采购的物品,包括费用、时间、效率、质量等因素均有利,而且不影响正常的生产与经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