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用水按其用途分为生活饮用水(一般生产用水)、特殊工艺用水、冷却用水等。食品企业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应满足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特殊工艺用水主要是指直接构成产品组分的原料水和锅炉水,其水质要求在生活饮用水的基础上进一步处理,以满足特殊要求。食品企业因产品不同,对构成食品组分的用水要求各异。如啤酒、饮料等,水质理化指标还要符合《 软饮料用水的质量标准》(GB 1079-89),水产品加工过程使用的海水必须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锅炉用水需将生产用水软化后才能供锅炉使用。
冷却用水是指在食品生产中起热交换的大量冷水。因不与食品接触,对其要求是硬度适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