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准”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建筑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当单位工程满足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如果工程是委托监理的,应首先将全部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竣工单位进行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实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的复查实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然后将监理机构审核通过的工程验收报告提交建筑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