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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管理制度

来源:北航企业服务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18-07-10 查看次数:

 

1.目的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与工程项目投标与承包相关的职责、流程和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投标、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批准合同签订或签订合同,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参与投标和签订合同。
3.2综合办负责组织市场调研、获取工程信息,工程投标、根据招标文件及公司要求组织编制投标文件,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评审和签订,负责合同变更管理,负责向工程部进行合同交底,负责合同的归档保存和管理。
3.3综合办负责编制技术标书,负责向工程部进行技术交低。
3.4必要时,工程部、综合办、财务部参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标书及合同的评审,对工程要求和本部门执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                  
3.5综合办负责合同的执行,接收合同变更信息并向工程部传递。
4.管理过程和要求     
4.1市场调研、信息获取及评审
  综合办通过在建项目与建设单位的沟通、政府各行业和各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各行业和地方招标公告的沟通获取相关的市场和项目信息,进行分类、归纳、分析,确定市场趋势和项目可行性,决定重点跟踪项目,对拟定的准备参与投标的项目合法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评价,并与本公司的在建项目、资质、能力进行对比分析后,确定公司重点关注的项目。
4.2投标
4.2.1综合办根据获取的公开招标公告或收到的邀请招标文件,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项目的合法性、风险大小、业主/建设单位的要求、公司的资质、实力和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后,提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建议,提交总经理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的初步意见。
4.2.2总经理作出参与投标的决定后,综合办按招标公告或按邀请书的要求,向发包方报名参与投标。
4.2.3综合办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明示要求、隐含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其他要求,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研究分析;对发包方本身经济实力,具有业务垫付资金的能力、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发包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公司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资源配备、管理水平、针对工程项目难度进行分析决策;对承包工程的成本、利润进行预测分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了解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是否清楚了解招标要求,公司是否有能力承担该项目施工。填写“项目评审表”。
  必要时,在编写投标文件前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去建设项目实地进行考察和市场调查,详细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由综合办就相关问题和招标部位提出答疑要求并参加答疑。
如经评审认为公司已经清楚了解了招标要求且有能力满足要求,则决定组成投标小组,编制投标文件。
4.2.4总经理在听取了投标小组的汇报后,批准提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                                          
4.2.5由综合办负责跟踪投标后相关事宜,并参与招标单位组织的开标会议。
4.3合同洽谈、沟通
  公司投标中标后,综合办进一步了解项目发包方的要求,与发包方就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进行具体详细谈判,并确定工程量、合同额、工期、质量要求,就具体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沟通。
4.4合同评审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评审,合同评审由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办负责人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总经理批示。
4.5合同的签订
  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采用合同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4.6合同的变更
4.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归档整理。
4.6.2随时收集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变化。必要时,修改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取合同的变更要求。
4.6.3合同的变更由综合办进行起草或联络,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总经理审批。
4.6.4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范围相同。
4.7合同的传递交底
4.7.1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4.7.2综合办负责将合同复印件或变更要求根据需要发放到相关部门或通过会议口头交底、书面交底等方式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程部进行传递,以便相关部门和工程部进行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配备以及现场准备工作。
4.8合同的履行及收尾 
4.8.1根据情况的变化,工程部负责对合同的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包括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款项收拨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如发现问题或不能及时按期履约合同规定的内容,工程部应及时处理或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4.8.2工程合同履约中如果发生争议的,工程部应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扩大,并及时报总经理商讨解决方案。
4.8.3工程部应每月对照合同的要求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查。
4.8.4在合同履行的各阶段,综合办应及时与发包方或其他代表进行有效沟通。
4.8.5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4.9所有评审记录、合同变更要求以及各类有关会议记录、函件均保持记录。
5.记录
5.1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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