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满足法律、法规、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向业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并监督重大施工方案;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和关键施工技术的把关。
3.3工程部负责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技术交底的编制与实施。
3.4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5综合办、财务部按职能对项目施工提供保障并实施监督管理。
4.管理过程和要求
4.1施工准备
4.1.1组织准备
4.1.1.1工程合同签订后,总经理任命资质审查合格的适当人选出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
4.1.1.2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预定的质量目标等,选择资质合格的各类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报工程部审批、备案。
4.1.1.3工程部根据工程特点,依据《分包管理制度》确定分包方,并签订分包合同。
4.1.1.5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岗位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1.2技术准备
4.1.2.1工程部组织技术、施工、供应、设备等岗位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地形、地貌、交通、水源、电源、作业环境等,为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准备。
4.1.2.2工程部组织各级专业管理人员熟悉图纸,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图集、规范、标准及公司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4.1.2.3各专业人员收到图纸后,由工程部组织各专业进行图纸会审。
4.1.2.4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的总体施工技术交底,组织进行对分包人员进场安全教育。
4.1.3物资和施工机具准备
4.1.3.1工程部应按计划选择合格的机械设备,按时进场。
4.1.3.2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进场的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验证。
4.1.4现场准备
工程部根据施工管理要求,进行合理的现场布置和管理。
4.2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管理
4.2.1施工计划管理
工程部负责编制公司施工计划,计划的周期依据情况而定。
4.2.2人员管理
4.2.2.1项目经理应加强自身素质、业务水平的提高,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有关管理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2.2.2工程部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检查、评价,包括: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表现,技能熟练程度,对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辞退,并上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4.2.2.3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
4.2.3施工机具管理
4.2.3.1工程部应建立设备台账,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4.2.3.2机械设备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位置安装就位。。
4.2.3.3各类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所有机械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标牌。
4.2.3.4由于施工工序的转序而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及时采取封存、退场、退租等措施。
4.2.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4.2.4.1物资采购
1)严格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作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对进场物资进行检验和材料复试。
2)删减
4.2.4.2物资的搬运
1)根据不同性质的物资,工程部在搬运前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制定搬运方案,确保物资的安全、完好无损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安全防护符合要求。
2)使用机械搬运物资时,工程部要根据物资特点,选用适当的机械设备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将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3)对于体积小、重量轻的物资,在人工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抛掷,做到文明搬运。
4)物资在搬运过程中,由于搬运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工程部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5)对于易碎、易变形的物资在搬运、装卸时要设专人现场监督,防止由于震动、撞击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影响质量。
4.2.4.3物资的贮存
1)物资入库:工程部按照贮存物资的性质要求,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安排适宜的库房和料场,并对物资进行入库和码放工作。
2)工程部对于入库料场的物资要保证为合格物资并进行标识。
3)库房禁止使用可燃物搭建,同时要有明显标志牌。
4.2.4.4物资的保管
1)库房管理员对库房物资做到码放整齐、有序、查找方便,账、卡、物相符。
2)库房管理员要加强日常保养,做好通风降温、防晒、防潮、防尘、去锈、涂油、防火、防盗工作,具体执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4.2.5工序控制
4.2.5.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部结合规范、图集、标准等,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对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2.5.2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各专业工长及劳务队伍、分包单位逐级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各专业工长负责直接向操作者进行各自分项工程的书面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
4.2.5.3过程检验和试验
工程部和现场质检员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项目工程施工中各个环节作好质量预控和质量监控。
4.2.5.4现场三检制
各专业工长应作到跟踪检查、指导、调节各工序之间的交接,衔接等环节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组织协调各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预检和隐检工作。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时解决工序中存在的问题。
4.2.5.5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1)工程部在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时,要有“成品保护措施”的内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工程部成立成品保护小组。
2)责任人员按成品保护措施要求对成品实施保护;确保成品不被正道工序或其他工种操作污染,成品不被人为损失、丢失,产品处于无损自然环境之中,责任人负责保护成品直至工程交付为止。
3)出现成品被损坏、污染或丢失等情况,执行《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改进制度》、《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填写《成品检验记录》并进行处理。
4)管理人员在工序移交下道工序隐蔽检查、预检检查时,对已完工程在移交业主竣工验收时,同时要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
4.2.7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工程部资料员应按照《文件控制制度》和《记录控制制度》的规定,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并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3特殊过程
对于那些施工操作的结果无法进行检验试验,或不能经济地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或其加工缺陷在使用过程中才暴露出来的施工过程,统称其为特殊过程。对于特殊过程的施工,应实施特殊的控制方法,即对过程的再确认。过程确认及再确认的对象是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的五个能力因素,即人、机、料、法、环。
4.3.1特殊过程确认
在施工前要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对特殊过程进行识别,对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施工前对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的五个能力因素,即“人、机、料、法、环、测”进行确认。
4.3.1.1人的确认:操作人员进场时,项目施工员和安全员应按有关规定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工程部劳资员收集并保存人员资格证明(如资格证、培训证等)。施工前,项目责任人或质检员应对人员资格、能力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技术落后交底。
4.3.1.2机的确认:施工设备进场时,项目安全设备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进场检查以确保进场的设备是满足规定要求的,设备管理员应填写并保存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进行确认。
4.3.1.3料的确认:工程部材料员、质检员对投用到特殊过程的所有材料进行验证,即除核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复验,并取得合格的结果。
4.3.1.4法的确认:“法”即施工工艺,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制度专门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应确定过程控制点,控制方法,并通过试验确定必要的工艺参数(如混凝土配合比,塌落度等)。
4.3.1.5环的确认:“环”即作业环境,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环境(如防水卷材基底的干燥程度、作业环境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鉴定)。
4.3.1.6测的确定:“测”即对过程参数的监视和测量。施工过程中施工员负责对相关参数进行监视和记录,并填写《特殊过程确认记录》。
4.3.2必须确认的记录
在特殊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确认记录,资料员收集确认记录,这些记录包括特殊过程施工的方案,证明鉴定合格的证据等。
4.3.3特殊过程的再确认
4.3.3.1在特殊过程施工的全过程中,质检员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检查特殊过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对人、机、料、法、环、测方面因素的过程能力进行连续的监督检查,并在资料员收集确认记录后,根据记录情况进行再确认。当发现任何一个因素能力发生变化且不符合要求时,则应通知停止施工,直至五个方面的能力均调整为合格时止。例如更换操作者时,必须重新确认其资格和能力;又如雨后继续防水作业时,必须确认基底干燥是否
符合要求。
4.3.3.2过程再确认应是连续不间断的,即只要特殊过程在施工,就应有人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填写《特殊过程再确认记录》。
4.4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4.4.1标识的方法和内容
4.4.1.1物资标识
1)物资堆放场地的标识,由工程部材料员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堆放位置及施工平面布置堆放,并进行在明显位置树立标识牌,注明名称、规格、检验状态、使用期限、产地和数量。
2)仓库储存的物资由工程部材料员标识,注明名称、编号、品种、数量、检验状态及入库时间。
3)业主或发包方提供的物资应在有关证明文件和台账记录上注明“顾客”字样,进行标识。
4.4.1.2半成品标识
1)半成品的标识是通过记号、半成品出库单、构成表及加工图等方式车间或施工现场加工完毕后,由操作人员加工图的要求在半成品加工件上标注记号,并经质检人员验证后在明显位置,且不易被破坏的地方进行标识。
2)供应到现场的半成品由工程部材料员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和质检员进行产品验收并签字认可。
4.4.1.3工程设备标识
设备的标识通过设备的主铭牌、合格证及设备的受控编号、名称、检验状态等内容组成,由工程部料具组进行标识并建立台账。
4.4.1.4过程标识
1)过程的标识通过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记录来实现。
2)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工程部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填写施工记录,各项检验、试验记录要求填写清楚标明状态。
3)有特殊要求的过程,应做专项检查记录,并作重点标识。
4.4.2标识的位移
4.4.2.1材料出库时,由工程部材料保管员将材质证明随同材料一并转交现场负责人,经核实后,委派专人保存,纳入施工资料中。
4.4.2.2半成品进场时由综合办人员及技术人员将材料证明、加工表、加工图和验收单随半成品转交工程部认可。
4.4.2.3标识的管理
现场标识的标牌,标签由工程部料具组统一管理发放。
4.5产品的追溯
4.5.1执行紧急放行的物资及实施了例外转序的工序的检验、试验通过标识和文字记录进行追溯。
4.5.2施工图纸的洽商、变更、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质量评定记录是施工过程的原始依据和文字标识,是施工过程追溯的凭证,必须醒目齐全、真实可靠。
4.6工程保修与服务
4.6.1在工程竣工半年后,要及时作好客户回访工作。
4.6.2针对客户回访所发现的问题,工程部应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关措施,下发各工程项目,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6.3工程竣工保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4.7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5.支持性文件
5.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5.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5.4 《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5.5《分包管理制度》
5.6《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改进制度》
5.7《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8《文件控制制度》
5.9《记录控制制度》
5.1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5.1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6.记录
6.1开工申请报告
6.2图纸会审记录
6.3施工日志
6.4物资不合格记录
6.5特殊过程确认记录
6.6施工机具维修保养记录
6.7成品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