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主要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介绍工程的概况、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验收方案、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并安排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到。
2、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和在主要分部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汇报内容中还应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3、验收人员审查监理(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并时刻查检工程质量。
4、对验收工程中所发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有关质量验收的问题和疑问,有关单位人员予以解答。
5、验收人员对主要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个环节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当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分别在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字。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办理。
验收结束后,监理(建设)单位应在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相关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签字的相应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记录。主要分部工程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