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企业社会责任观的理论假设是,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企业的决策是完全理性的,而企业为了盈利,就必须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因此,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必然增进了社会福利。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理论假设与现实的经济生活是极不相符的。
第一,它所设定只限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市场状态极少存在,大量存在的是非完全竞争和垄断两类市场。
第二,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十分猖獗,大肆刊播虚假广告骗买骗卖,滥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也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危害。这些不法行为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第三,单纯追求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只会损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达成的契约组合式制度安排,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加入某一特定契约时要付出机会成本,这意味着他们会选择一个实现其收益最大化的契约组合,而退出收益低于机会成本的契约组合。
一元社会责任论在现实和理论面前越来越显示出其苍白无力的一面,企业社会责任观的现代观点—多元社会责任观,也就是企业在对出资人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成为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