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照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到工序完成后,因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