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一个契约缔结组织,必须处理好企业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简单的旧式企业中,投资者自身就是经营者,以业主的方式指挥工人劳动。早期简单的生产要求和有限的规模,使业主具备管理企业所有资源的能力。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分化和重组以及分工协作程度的提高,经营环境日益呈现出复杂性和专业性,单一依靠所有者自身经营而不再现实;依据效率的法则,他们纷纷雇佣具有专业技能和系统管理知识的经营者,并且按照市场供应规律形成一个平等的契约关系,调整利益和权力的分配,以致达到双方效用的满足。
也就是说,虽然投资者拥有资金,但其本身并非总是具有足够的经营能力。为获取更好的收益,投资者们将资产委托给可信赖的、有能力的人来经营管理,后者成为经营者。投资者对企业具有最终所有权,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经营者掌握企业经营权,以股东利益为目标进行企业运作,指挥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展所长、各得其所,可以使公司提高经营效益。
这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投资者提供货币资本,承担经营风险,成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提供人力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指挥,成为企业经营者。二者按一定方式组织起来,以计划进行资源配置,从而形成现代企业,即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公司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