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与审核提示(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相关概念:
(1)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包括测量组织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背景下,也可根据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2)主动性绩效测量: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目的是监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
(3)被动性绩效测量: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健康损害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统计和过程。其是一种事故发生后的统计分析活动。
理解要点:
(1)本条款的目的在于持续地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例行的监视和测量(包括主动性的和被动性的),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绩效测量和监视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体框架的核心要素,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3)组织应建立两类程序,即:
1)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绩效测量和监视的程序。程序应规定对哪些绩效采用定性测量、哪些采用定量测量;对哪些绩效进行主动性测量;对哪些绩效进行被动性测量;谁负责进行监视和测量;监测或测量的频次,如对工艺过程、作业场所和实际操作应进行常规(按月或生产周期或停开机时等形式)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监测和测量的方法;结果的报告或记录。
2)对绩效测量和监测使用的设备(包括本组织所有的、供方或承包方提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管理的程序。内容包括校准的频次、试验方法及依据的标准、用于校准的设备、测量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发现具体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校准、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主动测量和监视的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3)对所识别危险源及其风险采取的控制措施的运行活动与运行准则的符合性和运行结果的有效性,如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场内搬运机械)检验、消防设施检验、放射源检查、运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防雷设施检测。
(5)被动测量和监视的内容包括:
1)人员伤亡事件情况、事件(包括事故、“未遂事件”等)及事件隐患、健康损害情况;
2)职业病监测及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报告;
3)不良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如外部或相关方的投诉或执法机构的批评与处罚(如果有)。
(6)要保持监视和测量记录,以便在监视和测量之后,根据数据和结果判断、决定和评价采取纠正和预防的措施。监视与测量数据和结果应足够、准确、适用。
审核提示:
(1)对监测控制的效果的检查方法有现场直接观察、面谈、对设施的检查和对项目或工作的评审。除了关注组织对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噪声、职业病进行监测外,还应关注组织是否对作业场所内员工的行为、作业环境和设备的状况等进行日常或定期的检查,以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此外审核员还应检查组织是否对测量设备进行了校准或验证。
(2)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的审核可结合对“4.3.3目标和方案”的审核一并进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结果也可以结合对“4.3.3目标和方案”的审核一并进行;控制措施的监视和测量的审核可以和“4.4.6运行控制”结合进行,针对不同的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控制情况审核其控制结果。
(3)对例行的监测(如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噪声的监测)要关注报告的检测项目的全面性、依据标准的正确性及结论,对于特种设备的检验要关注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及检验结论中使用设备的条件;有关职业病的体检要关注整个组织的综合检查报告中的结论及每名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岗位人员的档案。
(4)事件、隐患、不符合的统计要关注真实性和完整性。要结合对日常安全检查的记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
(5)要收集相关的监测报告作为审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