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与审核提示(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相关概念:
(1)潜在事故:可能会出现死亡、疾病、伤害的意外事件,如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或事故性溢出和可能发生的伤亡。
(2)潜在的紧急情况:一般指安全设备的失灵或损坏、特殊性气候的影响、操作过程的失误等。
(3)应急预案:具体描述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的措施。
理解要点:
(1)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让组织主动评价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识别应急响应需求(包括应急设备需求),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因异常和紧急情况出现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
(2)应急准备和响应是对运行控制的进一步补充,是组织实行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具体体现。
(3)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应急控制程序,以便识别和确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以及相关风险,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对其作出应急响应,达到预防或减少与该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的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
(4)建立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并与组织确定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相适应。组织可在建立了总体的应急响应程序的基础上,针对潜在的不同的异常和紧急情况,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考虑相关方的观点。
(5)为确保应急响应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如演练)和测试来评价应急响应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一定要对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评审。经过评审认为需要对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和程序进行修订时按文件控制要求进行。
(6)应急响应程序或应急预案可包括以下内容:
1)当紧急情况发生时,为保护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应规定报警、联络的方式和报告内容,应急指挥者、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等,保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内部协作,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和责任人,包括通报有关当局,近临单位和居民,消防、医院等应急服务机构,请求外部援助或通知外部人员疏散。
3)明确应急设备要求。应急设备一般包括: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动力、逃生手段、安全避难场所、重要的隔离阀(开关、切断阀)、消防设备、急救设备(应急喷淋、冲洗站等)、通信设备等。
(7)与相关方有关的应急响应程序或应急预案要考虑相关方的需求,在测试或检验以及评审这些应急程序和应急预案时要请相关方参加。
审核提示:
(1)本条款的审核要关注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的制定、评审和测试三个方面的内容。
(2)本条款的审核要结合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中所确定的异常和紧急状态时的风险来考虑。
(3)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预案)的制定要关注内容的可操作性和充分性;评审要关注结果及其后所采取的措施,测试要考虑是否可行。
(4)关注组织是否与相关方(如医院、邻近工厂)签订互助救援协议,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考虑紧急情况涉及周围居民或邻近工厂时如何进行告知,并给予帮助。
(5)作业现场审核时要了解相关人员对应急准备和响应职责是否清楚;应急设备是否齐备有效;有关人员是否会操作;有无日常检查的记录。
(6)现场可以采取验证的方式,审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或预案中有关通讯联络的信息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