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要点:
1)本条款的目的是要求组织通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确立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方向和行动原则;表明组织实施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并确保其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相适宜。
3)方针的内容要求满足以下规定:
A 要适合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性质和规模,应体现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如建筑施工、电子、家电、交通运输、采矿等行业的职业安全风险性质是不同的,其方针的体现也必然不同。
B 要体现三个承诺:对遵守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承诺,其中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对持续改进的承诺;对预防人身伤害、保护员工健康的承诺。
C 要为目标的制定和评审提供框架。
4)对方针的管理要求
A 方针应形成文件
B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予以保持。当然,文件化的方针一般是比较宏观的,具体实施则需要通过制定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监测和测量、纠正和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多个要素,在遵循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模式下共同进行才得以完成。
C 方针应传达到组织控制的所有人员,包括各种不同身份或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在组织现场的相关人员,通过适当的沟通方式,使他们认识到各自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尽的义务。
D 方针是公开的,可以被相关方所获取。因此组织应有一个向相关方传递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信息的机制,确保相关方在要求时能够获得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例如在厂区明显位置标识出来,或作为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内容或附件、作为单独的协议附件等。
E 定期评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应规定对方针的评审周期,确保其持续适宜内外各种变化的要求。
审核提示:
1)本条款既要审核方针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体现了行业和组织的特点,符合组织的实际而不是空洞的口号;是否体现了组织的战略和总的宗旨;是否展现或表达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文化的内涵;是否提出总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框架。又要审核方针的管理,包括形成文件、传达、评审。要关注方针的传达是否有效;是否传达到了组织员工以外的人员,如承包方、分包方、临时雇用人员和外来人员。
2)既要审核方针的制定,又要审核方针的贯彻执行。
3)既要审核领导层,又要审核各部门及各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