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理解与审核提示(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理解要点:
(1)本条款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确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有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完成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任务。
(2)能力、培训和意识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是个重要环节,是体系成功运行和有效实施的关键。
(3)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有关能力、培训和意识的程序。程序的内容包括:
1)针对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语言能力、其工作所面对的风险规定不同的能力要求及培训要求;
2)如何使本组织的员工以及组织控制下的其他相关的、执行可能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具有本条款要求的三个方面的意识:
a. 了解作业活动中与自身有关的已经出现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表现将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b. 理解个人的作用、职责和重要性,包括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特别是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
c. 明确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4)组织应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和人员的实际能力、人员承担的职责、人员的语言技能和文化程度来确定培训需求,并根据能力需要有针对地开展培训,使员工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意识。
(5)为满足能力方面的需求,除采取培训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包括招聘符合要求的人员、师傅带徒弟、换人换岗、现场实习等方式。
(6)应保留证实员工能力以及员工参加培训的相关记录。
审核提示:
(1)对本条款的审核不仅仅是对培训活动的审核,还包括能力和意识的审核。审核能力要结合岗位的职责和所面临的风险考虑其能力要求。能力和意识的审核不仅是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还要在各部门和生产作业现场通过与相关人员交谈、提问、观察操作来了解和评价。
(2)要注意考察非组织内部员工的能力。确保人员满足要求的手段不仅是培训,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招聘。审核员不能要求组织必须通过培训保证人员能力。
(3)对培训的审核要关注效果。要审核和评价培训的针对性。是否通过培训提高了有关人员的能力和意识,而不仅仅是完成一种任务。
(4)本条款的审核要关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