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记录进行管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记录包括: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记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记录;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记录;
—用于监视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支持能力评估的培训和相关记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参与和协商报告;
—事件报告;
—事件跟踪报告;
—职业健康安全会议纪要;
—健康监护要案;
—个体防护装备维护记录;
—管理评审记录。
3.对于电子记录,组织应考虑使用防病毒系统和非现场的备份储存。
4.对于记录的管理,应达到如下要求:
1)记录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字迹清晰,标识明确,便于查阅;2)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
3)具有可追溯性;
4)规定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