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除了常规的绩效测量与检测外,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需要一个采用一定方法的程序化、系统化的评价过程,对其进行一次系统的。完整的评价,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3)有效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2.建立审核方案
—与相关方就审核方案所需进行的沟通;
—审核员和审核组的选择过程的建立和保持;
—审核方案所需必要资源的提供;
—审核的策划、协调和日程安排;
—确保审核程序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确保审核活动记录得到控制;
—确保审核结果和审核后续活动得到报告。
3.组织的审核程序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确定审核目的和范围,明确审核要求,为制定审核计划提供依据。
2)规定审核的频次,一般每年可进行1-2次内部审核,但其时间间隔最长不要超过12个月。
3)确定审核的方法,内部审核一般有集中式,即每次内部审核可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全部要素的审核;滚动式审核,即按要素。逐部门地进行审核,时间可以长些。
4)确定具有能力的人员承担内部审核,内审员的能力要求由组织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内审员一般是组织内部具备条件、经过培训的人员,也可以聘请外部人员来担任。
5)制定审核计划,其中包括编制审核工作文件,如检查表、不符合报告表及跟踪检查表等有关文件,确定审核日程安排等。
6)明确实施审核的职责和权限。
7)现场实施审核及跟踪检查。
8)向最高管理者提交审核报告,以供管理评审。
4.内部审核活动可包括:
—启动审核;
—开展文件评审和进行审核准备;
—实施审核;
—准备审核报告并就其进行沟通;
—完成审核并开展审核后续活动。
5.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任务的审核员可为一人或多人。采用审核组方法可使更多人参与并增进合作。它还可使更广泛的专家技能得到利用,并要求审核员个人各自具备特定的能力。为了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审核员不宜审核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审核员需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胜任。审核员宜熟悉其所审核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他们需具备相关审核准则及所审核活动的经验和知识,以使其能够评估绩效和确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