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法规日趋严格,促进良好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也日益强化,相关方越来越关注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因此,各类组织越来越重视依照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虽然许多组织为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而推行了职业健康安全“评审”或“审核”,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仍不足以为组织提供保证,使组织确信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仅现在而且将来都能一直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和方针的要求。若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组织就必需将其纳入整合于组织的结构化管理体系内实施。
GB/T28001-2011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应具备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并帮助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经济目标。与其他标准一样,本标准无意被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
GB/T28001-2011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这种在制定和实施其方针和目标时能够考虑到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并与不同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相适应。
GB/T28001-2011基于被称为“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方法论。关于PDCA的含义,简要说明如下: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职业健康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检查: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结果;
—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其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 GB/T19001倡导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用于所有过程,因此,这两种方法可以看作是兼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