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参加建筑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其他各方(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从不同的角度通过抽样检查或复测等形式,对工程实体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
建设单位是建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的代表,是工程建设中的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拥有合法选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确定建设项目规模、功能、外观、使用材料和设备等的权利。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建设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工地进行检查和验收。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的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