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重大危险源辨识,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远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组织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重大危险海的安全报告
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和评审。
5)应急计划
组织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计划,并且定期检查和评估现场应急计划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组织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关、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考核含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 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