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涉及到组织内部每个成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因此,不能认识只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才负有这方面的责任,组织内的其它有关部门,都不能置身事外(这一点与ISO14001是相同的,而与ISO9001有较大差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须覆盖组织的风险范围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和活动。所以,必须对组织的各部门及其所有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即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实施,所有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均需作出承诺。
这种承诺宜从最高管理者开始。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不容忽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最高管理者,所以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应由最高管理者承担,这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一致。
最高管理者宜及时而有效地确定和提供防治工作场所内的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所需的全部资源,识别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事务的人员,并确保其了解自身职责和责任;确保职责管理者中那些承担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的成员获得必要的权限以发挥其作用;确保不同职能之间接口处的职责分工明确。
3.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名成员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报告其绩效。
4.管理人员在提供资源方面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和技术和财力等资源。
5.组织应确保工作场所的人员在其能控制的领域承担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组织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如每年签定《安全责任书》。
6.权限,组织内任何职业健康安全专业职能的作用和职责宜予以适当界定,如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以避免与所有层次管理者的作用和职责相混淆,安全员作为管理者,通常担负着确保其所控制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管理的职责。
为此,宜作出安排,以解决任何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与运行考虑之间的冲突,包括在适当时逐级上升至更高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