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从决定开始到形成体系,包括体系的策划、设计和体系文件编写,组织机构的配置和人员、资源的安排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是将原有的管理手段、制度、组织机构等彻底推翻,而是应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标准的框架模式重新构造、安排、组合和完善组织现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首先需要组织最高管理者明确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宗旨和方向,最高管理者自始自终的承诺和领导对监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决定性作用。
组织应考察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法律、法规要求、现行管理活动等,依此为基础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是按照建立的体系是做。
“保持”是指在组织的发展规划中,考虑体系维护的需要;在机构的调整、新项目、新产品的开发中,注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应及时获取新法律、法规;对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整,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保证体系的良好运转。
往往组织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初给予高度重视,集中投入人力、物力完成体系的建立工作,而对体系的保持则重视不够,这便违背了持续改进的原则。
只有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实施保持监视和测量机制,不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调整措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2.范围的界定
组织科自由而灵活地确定体系的实施范围,既可以在整个组织范围内,也可以在其特定的运行单位或活动中实施。但不宜试图通过限制范围界定,将组织总体运行所必须控制的、或可能影响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某一运行活动排除在外,使之得不到应有的控制,或为了推卸法律责任等原因而将某项活动或过程排除在范围外。范围界定需明确组织单元、实际位置、产品活动过程和覆盖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