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都是一样的,在一个分部工程中只有一个分部子工程时,子分部工程就是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中不知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以按子分部分别进行质量验收,然后应将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由于其事关安全和使用功能,故必须对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查结果进行核查;观感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项工作实际也是一个统计工作,在做这项工作时首先要注意一下几点。
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否正确
2、检查核对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是否全面覆盖了分部(子分部)的全面内容,有没有遗漏的部分、残缺不全的部分、未被验收的部分存在。
3、检查每个工程资料是否完整,每份验收资料的格式、内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规范要求的检查内容是否全数检查,表格内该有的验收意见是否完整。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对控制资料应完整的核查,实际也是一项统计,归纳和核查工作,重点应对三个方面的资料进行核查。
1、检查和核对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是否完整。
2、在检验批验收时,其对应的具备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
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是归纳和检查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关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进场复验检验报告的完整程度。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是否具有数量和内容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是验收规范指标能否通过验收的关键。
3、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等。
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查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查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核查,主要是检查安全及功能两方面的检查资料,要求检测的与安全和使用功能有关规定的核查,主要是检查安全及功能两方面的检查资料。要求抽查的与安全和使用功能有关的检测项目在专业规范中已做出明确规定。
四、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是由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验收人员共同对验收对象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做出好、一般、差的评价,在检查评价时因注意以下几点。
1、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是新增内容,其目的有四个:一是现在的工程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到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再来检查,有些项目就看不见了,或者造成看了该返修的不能返修,成为即成事实。二是竣工后一并检查,由于工程涉及的专业多,而检查人员又不能太多,专业不全,不能将专业工程中的问题看出来。三是有些项目完成以后,其工种人员就撤出去了,即使检查出问题来,组织返修花费的人力、物力都比较多。四是专业承包公司合法承包的工程,完工后也应该有一个评价,便于对分包企业的施工质量的管理,便于责任划分。
2、对部分工程进行验收检查时,一定要在施工现场对验收的分部工程各个部位全部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有效性等;能打开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
3、新验收规范只讲感官质量作为辅助项目,只列出评价项目内容,未给出具体的评价标准。观感质量项目基本上是各检验批的一般性验收项目,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人员宏观掌握,只要不是明显达不到,就可以评为一般;如果某些不为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评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则评为差;如果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则必须修理后再评价。
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价仍坚持施工企业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来验收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由总监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位监理工程师参加检查,在听取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做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为主导意见。在评价时,可分项目评价,也可分大的方面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