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的,一个单位工程在施工质量验收时,可以按照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验收,这体现了过程控制的思路,有利于保持最终产品的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中,只给出了合格的标准,没有给出优良条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体现了现行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只设立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的质量标准。当然,只设合格标准,并不是排除在施工过程中追求更高的标准。如果企业希望评定更高的质量等级,可以参照其他的推荐标准或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