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回防制度
1 目的:
通过工程回访,了解业主的需求,发现竣工工程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组织承建商对工程进行保修,提高公司的信誉,识别监理工作的改进机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担监理的所有工程。
3 职责:
3.1 经营部负责组织工程回访。
3.2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后制定回访计划。
3.3 工程部参加工程回访。
4 工作制度
4.1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竣工验收资料制定回访计划,并报工程部、经营部备案。
4.2工程回访由经营部组织进行,成立回访小组,经营部主任任组长,工程部应指派人员参加回访小组,小组成员宜包括原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
4.3工程竣工后满一年时进行首次回访,竣工后满两年的一个月前进行第二次回访,满五年的一个月前进行第三次回访,以后不定期进行回访。
4.4工程回访要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工程的特殊部位有针对性进行,重点查看基础沉降情况、结构完好性、渗漏情况。
4.5在回访中,回访小组赴现场与业主就竣工交验后的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交换看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并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6经营部应将回访情况进行记录,在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4.7在回访过程中,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回访小组应界定责任归属。确认属承建商责任且属于保修期内时,应及时通知承建商进行保修,同时工程部按〈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制度〉进行监理、验收。确认非属于承建商责任时,向业主作出解释并提出处理建议。
4.8回访结束后,经营部应保存回访记录,建立工程回访台账,并抄送工程部。
4.9经营部分析总结监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工程部,由工程部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5.支持性文件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