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排污费必须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做ISO14001-2004环境认证的组织,符合国家排污费用途,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资金,用于对污染的治理,尤其是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弥补组织对污染排放治理资金的不足。
现在的排污费不再作为缴费单位的环境治理返还资金,即不是你交了排污费,就一定应该返还给你作治理用,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
排污费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所列项目是环保专项资金。为了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目前排污费的征收中,对排污非法行为(超标排放,拒报、谎报排污情况,骗取排污治理费等等)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因此,组织做ISO14001-2004环境认证所得到的好处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