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这是一项用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原来排污费是排污超标收费,带处罚性质,甚至于让人误解为用钱可以买排污权,就成了允许组织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也就使人理解为符合排污标准就可以不缴纳排污费,其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
现在征收的排污费包含两个部分:
①只要企业存在排污,即使不超标,都要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的多少,根据排放污染种类、数量和浓度来确定。
②组织排污超标,根据污染种类、超标浓度、排放数量,要征收更多的(若干倍)排污费,严重的还要接受行政处罚(或法律处罚)和限期整改,直至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ISO14001-2004环境认证是单位通过对自身范围和影响的范围,进行环境的管理,同时进行环境因素分析,将对环境有污染影响的排放,实行治理和控制,使污染排放最大程度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要求,并且持续对环境进行不断的改善。组织通过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认证,不可能一经认证马上解决企业完全不再排污的问题,因此,认证和是否征收排污费无关。若要不缴纳排污费,组织必须坚持对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持续改进,直到彻底消除该环境因素的污染排放。当组织污染排放达标后,仅仅可以不再支付超标部分的排污费和不再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