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排污者需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核实缴纳排污费,在ISO14001-2004环境认证时,排污费收取的检测指标应是该组织排污的实际状况:
①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核计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应按规定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有地方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计征废气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应按规定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有地方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③对没有按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有毒有害危险物按④条执行)
④不按规定处置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物排污费。
⑤对环境噪声,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⑥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