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标准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属性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按照WTO的有关规定,不管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这五类的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其它类别标准只能作为推荐性标准。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