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包括:
1、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3、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
4、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6、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登记的内容包括:
1、储存单位、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3、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