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总则
组织应考虑已确定的风险和机遇,应:
a)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对象,以便:
-证实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评价过程绩效(见 4.4)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评价顾客满意度
b)评价外部供方的业绩(见 8.4);
c)确定监视、测量(适用时) 、分析和评价的方法,以确保结果可行;
d)确定监测和测量的时机;
e)确定对监测和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时机;
f)确定所需的质量管理体系绩效指标。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组织应保持适当的文件信息,以提供“结果”的证据。
组织应评价质量绩效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解读:
此条为新增条款,要求来源于08版标准的第8.2/8.4等章节。08版标准8.2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分为外部顾客满意、内部审核、对过程持续监测、对产品持续监测这几个方面来控制;08版标准8.4条数据分析,是围绕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展开的,目的是证实和改进。2015版ISO9001标准明显地把这些理念扩展了。这让人联想起了国标GB/T19579-19580卓越绩效管理标准,一下子把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扩得很大,质量工作似乎需要管得更宽。新版标准规定了监视和测量的对象、绩效评价的范围、方法、时机,并与组织的风险管理、目标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如何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可以在实践中慢慢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