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弃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要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的临床废物、多氯联苯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废灰、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
鼓励医院临床废物的分类收集,分别进行处理处置,禁止一次性医疗器具或教科的回收利用。
含多氯联苯废物应尽快集中到专用的焚烧设施中进行处理,不宜采用其他途径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灰尘不得在产生地长期储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需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生产电池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调整产业政策。调整产品结构,按期淘汰含汞、镉电池。避免含汞、镉电池混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铅酸电池必须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用其他办法进行处置,其收集、运输环节必须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废矿物油的管理应遵循《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指导》等技术规定,禁止将废矿物油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下水道以及作建筑脱模油,禁止继续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加强废日光灯管产生、收集和处理处置的管理,鼓励重点城市建设区域性的废日光管理回收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