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2.2.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
2.2.2工作经历
申请人至少具有4年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注:业务操作人员(如: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2.2.3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2.2.3.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年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2.2.3.2适宜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包括QMS的实施、运作、咨询、审核和科研教学等经历。
注:“QMS的实施”经历指组织中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实施管理体系的经历。“QMS的运作”经历指组织中最高管理层、质量主管部门的人员策划、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
2.2.4审核员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符合GB/T19011-2008标准条款相应规定的不少于40小时的QMS审核员培训;
审核员培训应经CNAS批准,并提供其培训符合GB/T19011标准7.4条款相应规定的证明或通过CCAA的课程确认。
CCAA确认要求和程序详见《CCAA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规则》。
注:申请人参加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按照CCAA与相关机构的互认协议处理。
2.2.5QMS审核经历
2.2.5.1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QMS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呢,作为审核组成员在高级审核员的知道和帮助下完成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20天并覆盖GB/T19001标准所有条款,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0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2年内获得,并完成3.3.1所规定的现场评价见证评价。
2.2.5.4审核中所需要的指导和帮助由审核组长或高级审核员决定。指导和帮助并不意味着连续的监督,也不要求单独指定人员完成此任务。
2.2.5.5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a)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CNAS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签署IAF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QMS认证机构获得;
b)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CCAA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c)认可、评审、评价经历,应从CCAA承认的认可、评审、评价活动中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