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961220
【实施日期】 1997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6)423号
【名称】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化工(石化)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名称】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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