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407
【实施日期】 1995040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5)161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现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名称】 附件: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章名】 第二章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略)....
【详情下载】:up_files/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