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时内审员应坚持审核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审核的成功。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没有客观证据二获取的任何信息都不能作为不合格项判断的依据;客观证据不足或未经验证也不能作为判断不合格项的证据。客观证据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且可陈述、可验证,不应包含有任何个人的猜想、推理的成分;客观证据必须是有效的,如所提供的文件和记录应经过法定批准或签字,应是实际使用、执行的结果,应反映当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真实状态和结果,对企业尤是如此。有许多活动的结果已经被下一道工序所隐蔽,取证就比较困难。
(2)坚持标准与实际验证的原则
审核不能脱离审核准则。因为审核时一个抽样活动,并限制在某段时间、某个范围内进行,所以更需要紧扣审核主题,严格对照标准,确定审核项目、要点和抽样方案,寻找客观证据。内审员应在审核准则与审核证据比较核对后才能得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凡标准与实际未核对过的项目,都不能判断为合格或不合格。
(3)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
审核过程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审核判断时应坚决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包括来自受审核方的、内审员感情上的等等影响判断独立、公正的因素,自始至终维护、保持审核判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因情面或畏惧而私自消化不合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