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员必须“口问、耳听、眼看、手写”,应对调查获取的信息和证据做好记录。所做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访问和调查的对象、观察到的事实、凭证材料、涉及的文件、标识等。这些信息的记录应清楚、准确、具体、易于再查,只有完整、准确的信息才能作为正确判断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事,对通过面谈或听到的评论所收集到的信息,应分析哪些是有用的客观证据。当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或某项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所陈述的事实可作为客观证据,除此之外人员的陈述,只能作为“道听途说”,没有经过证实,就不能作为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