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一名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管理食品安全小组(见7.3.2) ,并组织工作;
b )确保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的培训和教育(见6.2.1);
c )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 )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注: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职责可包括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任命,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和管理食品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备设。
2、对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运行情况,并将此作为体系改进的基础。
4、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安排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组织的产品、过程、和食品安全危害,以及与体系相关的管理要求。
5、外部联络(需要时)。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应是该组织的成员。组长至少应具备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不必要求其具备专家水平,但小组中其他成员应能够提供相应的专家意见,否则宜有一名与面临的危害相对应的微生物学家或化学家;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在具备必需的食品安全知识并得到授权时,可负责与外部沟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