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光敏性皮炎是指在生产或劳动场所中接触光敏物质(如煤焦油、沥青等),并受到日光照射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反应。 职业性光敏皮炎的并发必须具备2个条件。第一是光敏物质污染皮肤,第二经过日光或人工光源的照射引起皮肤损伤。常见的光敏物质有沥青、煤焦油、重油等。患者暴露部位的皮肤红肿、疼痛,严重者伴有全身症状如头痛、乏力、恶心等,痊愈后多留有程度不同的色素沉着斑,对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不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