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的适用范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所列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就地就近就是组织量值传递不受行政区划分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计量检定按管理环节分类,可分为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查。经过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不一定都要进行后续检定,如对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及液体量具规定只作首次检定,失准者直接报废,而不作后续检定;对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家庭生活用煤气表、水表、电能表,则只作首次检定,到期轮换,而不作后续检定。
周期检定:指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周期检定的时间间隔在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
修理后检定:指使用中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修理人员修理后,交付使用前所进行的一种检定。
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是指无论是由顾客提出要求,还是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等原因,在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再次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进口检定: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收后所进行的检定。
按管理性质分类,可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指对于列入强制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的定点定期的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非强制检定:在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中除了强制检定的以外,其余计量器具的检定都是非强制检定。这类检定不是政府强制实施,而是由使用者依法自己组织实施的。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对本单位计量器具实施检定,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将计量器具送去检定。校定周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以下附一些学习资料,应注意这些资料的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各类计量器具为依法管理的范围,项目名称为:
(一)计量基准:项目名称另行公布。
(二)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1.长度计量器具(英文略)
比长仪、干涉仪、稳频激光器、测长机、测长仪、工具显微镜、读数显微镜、光学计、测量用投影仪、三坐标测量仪、球径仪、球径仪样板、圆度仪、锥度测量仪、孔径测量仪、比较仪、测微仪、光学仪器检具、量块、尺、基线尺、线纹尺、光栅尺、光栅测量装置、磁尺、容栅尺、水准标尺、感应同步器、测绳、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测微计、小孔内径表、平晶、刀口尺、棱尺、平尺、测量平板、木直尺检定器、千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定器、千分表检定仪、测微仪检定器、多面棱体、度盘、测角仪、分度台、分度头、准直仪、角度块、角度规、直角尺、正弦尺、方箱、水平仪、象限仪、直角尺检定仪、水平仪检定器、塞规、卡规、环规、圆锥套规、塞尺、半径样板、螺纹量规、螺纹样板、三针、粗糙度样板、粗糙度测量显微镜、表面轮廓仪、齿轮渐开线检查仪、齿轮周节检查仪、齿轮基节检查仪、齿轮啮合检查仪、齿轮径向跳动检查仪、齿轮螺旋线检查仪、齿轮公法线检查仪、正规齿厚规、万能测齿仪、齿轮参数综合测量仪、齿轮渐开线样板、齿轮螺施线样板、丝杠检查仪、经纬仪、水准仪、平板仪、测高仪、高度表、测距仪、测厚仪、刀具检查仪、轴承检查仪、面积计、皮革面积板。
2.热学计量器具
热电偶、热电阻、温度灯、温度计、高温计、辐射感温器、体温计、温度计检定装置、电子电位差计、电子平衡电桥、高温毫伏计、比率计、温度指示调节仪、温度变送器、温度自动控制仪、温度巡回检测仪、测温电桥、热量计、比热装置、热物性测定装置、热流计、热象仪。
3.力学计量器具
砝码、天平、秤、定量包装机、称重传感器、轨道衡、检衡车、台秤检定器、量器、量提、注射器、计量罐、计量罐车、加油机、售油器、容重器、密度计、酒精计、乳汁计、糖量计、盐量计、压力计、压力真空计、气压计、微压计、眼压计、血压计、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微压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压力表校验仪、血压计检定器、真空计、流量计、水表、煤气表、明渠流量测量仪、流速计、流量二次仪表、流量变送器、流量检定装置、标准体积管、水表检定装置、硬度块、压头、硬度计、测力机、测力计、扭矩机、扭矩计、拉力表、力传感器、冲击试验机、疲劳试验机、拉力试验机、压力试验机、弯曲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无损检测仪、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试验机、木材试验机、强力计、应变仪、应变仪检定装置、引伸计、应变计参数测量装置、应变模拟仪、振动检定装置,振动台、冲击检定装置、冲击试验台、加速度计、测振仪、振动冲击测量仪、振动传感器、速度传感器、重力仪、转速表检定装置、速度表、测速仪、转速表、里程表、里程计价表、里程计价表检定装置。
4.电磁学计量器具
标准电池、标准电压源、标准电流源、标准电功率源、标准电阻、电阻箱、标准电容、测量用可变电容器、电容箱、标准电感、标准互感线圈、电感箱、电位差计、标准电池比较仪、电桥、电阻测量仪、欧姆表、毫欧计、兆欧表、高阻计、电表检定装置、电流表、毫安表、微安表、电压表、毫伏表、微伏表、电功率表、频率表、功率因数表、相位表、检流计、万用表、电度表、电度表检定装置、互感器校验仪、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装置、测量互感器、感应分压器、直流分压箱、分流计、磁性材料磁特性测量装置、标准磁性材料、标准磁带、磁通量具;磁通测量线圈、磁通计、磁强计。
5.无线电计量器具
高频电压标准、同轴热电转换器、微电位计、高频电压表、高频毫伏表、高频微伏表、低频电压标准源、低频电压表、高频电流表、校准接收机、标准信号发生器、调幅度仪、频偏仪、调制度仪、失真度仪检定装置、失真度仪、低失真信号发生器、音频分析仪、脉冲发生器、时标发生器、标准脉冲幅度发生器、脉冲电压表、高频阻抗分析仪、高频标准电阻、高频标准电感、高频标准电容、Q表、高频Q值标准线圈、高频介质标准样片、高频电容损耗标准、高频零示电桥、谐振式阻抗仪、矢量阻抗表、矢量阻抗分析仪、高频电容损耗仪、高频介质损耗仪、高频微波功卒座、高频微波功率计、高频微波功率指示器、高频微波功率计校准装置、衰减器校准装置、衰减器、相位标准、相位计、移相器、相位发生器、微波阻抗标准装置、微波阻抗标准负载、测量线、反射计、阻抗图示仪、网络分析仪、高频微波噪声发生器、高频微波噪声测量仪、标准场强发生器、高频近区标准场装置、微波标准天线、高频场强计、微波漏能仪、测量接收机、干扰测量仪、脉冲响应校准器、晶体管图示仪、晶体管图示仪校准装置、晶体管参数测试仪、电子管参数测试仪、频谱分析仪、波形分析仪、电视综合测试仪,电视参数测试仪、示波器、示波器校准仪、抖晃仪、雷达综合测试仪、心电图仪检定装置、脑电图仪检定装置、心脑电图仪、半导体材料工艺参数测量标准、半导体材料工艺参数测量仪、集成电路参数测量标准、集成电路参数测量仪。
6.时间频率计量器具
原子频率标准、石英晶体频率标准、频率合成器、频标比对器、相位噪声测量装置、比相仪、彩色电视副载频校频仪、频率计、频率表、频率计数器、时间间隔计数器、时间合成器、原子钟、标准石英钟、精密钟检定仪、精密钟、航海钟、校表仪、时钟检定仪、秒表检定仪、秒表、电子毫秒表、电子计时器。
7.声学计量器具
测量用传声器、标准传声器、声级校准器、声级计、杂音计、声学标准噪声源、倍频程与1/3倍频程滤波器、仿真耳、水听器、听力计、耳机测量标准耦合腔、助听器测量仪、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8.光学计量器具
光学标准灯、微弱光标准、积分球、脉冲光测量仪、光探测器、照度计、亮度计、色温计、标准黑体、标准色板、色差计、白度计、测色光谱光度计、标准滤色片、感光度标准、感光仪、光密度计、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标准鉴别率板、折射计、焦距仪、光学传递函数仪、屈光度计、验光镜片、验光机、光泽度计。
9.电离辐射计量器具
标准辐射源、活度标准装置、活度计、4πγ电离室、医用活度测量装置、γ谱仪、X谱仪、电离辐射计数器、比释动能测量仪、剂量标准装置、剂量计、剂量率标准装置、剂量率测量仪、剂量当量仪、中子雷姆计、剂量当量率仪、照射量标准装置、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照射量率标准装置、注量标准装置、注量测量仪、注量率标准装置、注量率测量仪、活化探测器、电子束能量测量仪、电离辐射防护仪。
10.物理化学计量器具
电导仪、酸度计、离子计、电位滴定仪、库仑计、极谱仪、伏安分析仪、比色计、分光光度计、光度计、光谱仪、旋光仪、折射率仪、浊度计、色谱仪、电泳仪、烟尘粉尘测量仪、粒度测量仪、水质监测仪、测氡仪、气体分析仪、瓦斯计、测汞仪、测爆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熔点测定仪、水分测定仪、湿度计、标准湿度发生器、露点仪、粘度计、测量用电子显微镜、X光衍射仪、能谱仪、电子探针、离子探针、质谱仪、波谱仪、血球计数器、验血板。
11.标准物质
钢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有色金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建材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核材料成分分析与放射性测量标准物质、高分子材料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化工产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地质矿产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环境化学分析标准物质、临床化学分析与药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煤炭石油成分分析和物理特性测量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
12.专用计量器具
(三)属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新产品。
三、专用计量器具的具体项目名称,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另行发布。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45号(针对计量器具的生产和销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 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 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 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份测定仪:谷物水份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砣;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量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吸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999年1月19日发布增加:
56.电子计时计量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7.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2001年10月26日增加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2002年12月27日取消: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序号 | 承压类项目 | 检定 | 校准 | 自校准 | 期间核查 | 精度等级 | 检定周期及要求 | 检定规程 |
1 | 高温测厚仪 | √ | √ | ±(1%H+0.1)mm | 检定对比量快每年一次;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JJG403-1986《超声波测厚仪检定规程》 | ||
2 | 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曝光曲线每年制作一次 | JJG40-2001《X射线探伤机检定规程》 | |||
3 | γ射线机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曝光曲线每年制作一次 | JJG40-2001《X射线探伤机检定规程》 | ||||
4 | 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5 | 视频内窥镜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6 |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至少C、S、P等16元素) | √ | √ | 标定或检定标准物质、设备每二年检定一次 | JJG 768—1994《发射光谱仪检定规程》 | |||
7 |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8元素) | √ | √ | 标定或检定标准物质、设备每二年检定一次 | JJG 768—1994 《发射光谱仪检定规程》 | |||
8 | 光谱仪 | √ | √ | 分辨本领0.05~0.11mm | 标定或检定标准物质、设备每二年检定一次 | JJG 768—1994 《发射光谱仪检定规程》 | ||
9 | 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 √ | √ | 压力表\量具\力学传感器等每年检定一次,设备每年校准进行一次 | JJG139-1999《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 | |||
10 | 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 | |||||||
11 | 台式金相显微镜 | √ | √ | 玻璃测微尺 | 检定量具 | |||
12 | 全站仪 | √ | √ | 测角测距精度:±2″;±(3mm+2ppmD)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00-2003《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 ||
13 | 经纬仪 | √ | √ | 测角精度:±2″/5″ 每年检定一次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414-2003《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 ||
14 | 水准仪 | √ | √ | 1.5mm/km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425-2003《水准仪检定规程》 | ||
15 | 应力测定仪 | √ | √ | ≤±(测量值0.1%+3)hc | 每年检定一次 | |||
16 | 垢样分析设备 | |||||||
17 | 水质分析设备 | |||||||
18 | 声发射仪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19 | 超高压耐压试验设备 | √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 | ||||
20 | 测氧仪 | √ | √ | 0~25%±0.1%、25~50%±0.2%、50~100%±0.2% | 每年检定一次 | |||
21 |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 √ | √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
22 | 静电测试仪 | √ | √ | ±5%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23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 | √ | 0.01Ω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JJG366-2004《接地电阻表检定规程》 | ||
24 | 电介质强度测试仪 | √ | √ | ±2% | 每年检定一次 | |||
25 | 漏电流测试仪 | √ | √ | A±5%,V±3%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843-2007《泄漏电流测试仪》 | ||
26 | 噪声测试仪 | √ | √ | 0.1dB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655-1990《噪声剂量计检定规程》 | ||
27 | 照度测试仪 | √ | √ | ±4%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245-2005《光照度计检定规程》 | ||
28 | 静电阻测量仪 | √ | √ | ±2% | 每年检定一次 | |||
29 | 含氧量分析仪 | √ | √ | ±1%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824-1993《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定仪检定规程》 | ||
31 |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 | √ | √ | 安全阀每年检定 | ||||
35 | 燃气泄漏检测仪 | √ | √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 |||
36 | 管道爬行器 | √ | ||||||
37 | 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检测仪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序号 | 机 电 类 项 目 | |||||||
1 | 万用表 | √ | √ | ±2%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JJG315-1983《直流数字电压表》 | ||
2 | 钳型电流表 | √ | √ | ±2%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JJF1075-2001《钳形直流表校准规范》 | ||
3 | 接地电阻测量仪 | √ | √ | ±2%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005-2005《电子式绝缘电阻表》 | ||
4 | 绝缘电阻仪 | √ | √ | ±1.5%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005-2005《电子式绝缘电阻表》 | ||
5 | 转速表 | √ | √ | ±1%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05-2000《转速表》 | ||
6 |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 | √ | √ | ±1%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7 | 钢丝绳探伤仪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曝光曲线每年制作一次 | ||||
8 |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 √ | √ | ±5″/100m | 每年检定一次 | |||
9 | 加、减速测量仪 | √ | √ | ±5%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10 | 声级计 | √ | √ | 0.1dB(A)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88-2002《声级计检定规程》 | ||
11 | 照像机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12 | 温湿度计 | √ | √ | ±2% | 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 | |||
13 | 照度计 | √ | √ | ±5% | 每年检定一次 | |||
14 |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 √ | √ | 水平<1%,垂直<5%,仪器和探头的组合频率与公称频率误差不得大于±10% | 标准试块每年检定一次;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JJG746-1986《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规程》 | ||
15 |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 √ | √ | 试片 | 标准试片\提升力试块每年检定一次;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16 | 测温计 | √ | √ | ±1%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67-2003〈工作用全辐射温度计检定规程〉 | ||
17 | 便携式测距仪 | √ | √ | ±1.5%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966-2001〈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 ||
18 | 经纬仪 | √ | √ | 4″ | 每年检定一次 | |||
19 | 水准仪 | √ | √ | ±2.5mm/km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425-2003〈水准仪检定规程〉 | ||
20 | 测厚仪 | √ | √ | ±(1%H+0.1)mm | 对比量快每年检定一次;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21 | 称重仪 | √ | √ | ±1% | 每年检定一次 | |||
22 | 综合气象仪 | √ | √ | ±2% | 每年检定一次 | |||
23 | 转向参数测试仪 | √ | √ | 0.1N·m.0.1° | 每年检定一次 | |||
24 | 侧滑仪 | √ | √ | 0.1mm/km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25 |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 | √ | √ | 0.1°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26 | 制动性能测试仪 | √ | √ | 0.01m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27 | 液压踏板力计 | √ | √ | 0.1N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28 | 烟度计、尾气分析仪等 | √ | √ | ±3%FS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 688—1990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 | ||
29 | 倾角仪 | √ | √ | ±1% | 每年检定一次 | |||
30 | 测速仪 | √ | √ | ±1km/h | 每年检定一次 | |||
31 | 硬度计 | √ | √ | 0.8% | 硬度量块检定每年一次;硬度计校准每年一次 | JJG747-1999《里氏硬度计》 | ||
32 | 测角度、坡度的仪器 | √ | √ | ±0.5°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97-2001〈测角仪检定规程〉 | ||
33 | 涂层测厚仪 | √ | √ | ±(3%H+1)μm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34 | 风速表 | √ | √ | ±0.4m/s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515-1987〈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试行检定规程〉 | ||
35 | 动、静态应变仪系统 | √ | √ | 静态<3%,动态<8% | 每年检定一次 | |||
36 | 垂直度测量仪 | √ | √ | 2mm+2μm | 每年检定一次 | |||
37 | 水平度测量仪 | √ | √ | 2mm+2μm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91-2002〈水平仪检定器检定规程〉 | ||
38 | X射线探伤机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曝光曲线每年制作一次 | ||||
39 | 加速度测试仪 | √ | √ | 每年检定一次 | ||||
序号 | 承压类基本配备仪器设备名称 | |||||||
1 | 测厚仪 | √ | √ | ±(1%H+0.1)mm | 对比量快每年检定一次;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2 | X射线机(≥250KV)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曝光曲线每年制作一次 | JJG40-2001《X射线探伤机检定规程》 | |||
3 | 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 √ | √ | 水平<1%,垂直<5%,仪器和探头的组合频率与公称频率误差不得大于±10% | 标准试块每年检定一次;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JJG746-1986《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规程》 | ||
4 | 磁粉探伤机 | √ | √ | 试片 | 标准试片\提升力试块每年检定一次;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5 | 观片灯 | √ | √ | 不小于100000cd/m2 | 每年检定一次 | |||
6 | 内窥镜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7 | 光谱仪※ | √ | √ | 设备每二年检定一次 | ||||
8 | 便携式金相仪※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9 | 便携式硬度计 | √ | √ | 0.8% | 硬度量块检定每年一次;硬度计校准每年一次 | JJG747-1999《里氏硬度计》 | ||
10 | 黑度计 | √ | √ | √ | ±0.05 | 标准黑度片每2年检定一次;黑度计每6个月校准一次 | ||
11 | 耐压试验设备 | √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JJG52-1999 |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 |||
12 | 气密性试验设备※ | √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JJG52-1999 |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 |||
序号 | 气瓶类设备种类 | |||||||
1 | 测厚仪(气瓶专用至少2台) | √ | √ | ±(1%H+0.1)mm | 对比量快每年检定一次;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2 | 气瓶重量衡器 | √ | √ | 称重衡器需要检定 | ||||
3 | 气瓶容积测量装置 | √ | √ | 称重衡器需要检定 | ||||
4 | 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应有专用装置) | √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 | ||||
5 | 气瓶气密性试验装置 | √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 | ||||
6 | 螺纹量规和丝锥 | √ | √ | 螺纹量规需要检定 | ||||
7 | 瓶阀检修工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 √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 | ||||
8 | 测量填料间隙的专用塞尺 | √ | √ | 1级 | 专用塞尺需要检定 | |||
9 | 必备的检验量检具(如焊缝规等) | √ | √ | 量检具需要检定 | JJG33-2002《万能角度尺检定规程》 | |||
序号 | 水质检测及安全阀设备种类 | |||||||
1 |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克)(JD1项目要求有数显) | √ | √ | 0.1mg/200g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 | ||
2 | 架盘天平 | √ | √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56-2004《架盘天平检定规程》 | |||
3 | 酸度计(JD1项目数字式) | √ | √ | ±0.01PH/±0.2mV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119-2005《实验室PH(酸度)计检定规程》 | ||
4 | 电导率仪 | √ | √ | ±1%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 367—2007《电导率仪检定规程》 | ||
5 | 溶解氧测定仪 | √ | √ | ±5%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 662—1990《热磁式氧分析器检定规程》 | ||
6 | 离子计(可测铁离子、铜离子、二氧化硅、磷酸根、联氨) | √ | √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 757—1991 《离子计检定规程》 | |||
7 | 分光光度计 | √ | √ | ±2nm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 681-90 《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 | ||
8 | 浊度计 | √ | √ | ±5% | 每年检定一次 | JJG880-2006《浊度计检定规程》 | ||
9 | 电热干燥箱 | √ | √ | 温度计需要检定、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校准规范》 | |||
10 | 箱式电子炉 | √ | √ | 温度计需要检定、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11 | 有机热载体残碳测试仪 | √ | √ | ±5℃~520℃ SSH/T0170-2000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12 | 有机热载体运动粘度测试仪 | √ | √ | ±0.01℃ | 温度计、毛细管、秒表 | |||
13 | 有机热载体闪点测试仪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14 | 有机热载体酸值测试仪 | √ | √ | 设备每年校准一次 | ||||
15 | 化学分析玻璃器皿(滴定管、烧杯、三角烧杯、量筒、移液管等)若干 | √ | √ | JJG196-1990《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 ||||
17 | 安全阀校验装置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JJG52-1999 |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 ||||
18 | 安全阀校验气源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JJG52-1999 |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 ||||
19 | 各级标准压力表 | √ | √ | 压力表需要检定JJG52-1999 |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 |||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校准: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值之间的一组操作;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 自校准:对于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检测仪器设备,可以检定也可以校准,校准溯源可由有授权或认证的检定或校准技术机构进行,也可由检验机构自行开展自校准。 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的确定原则:单纯靠周期检定/校准尚不能对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性保持信心的,应进行期间核查。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稳定性较差,易于发生数据漂移的仪器设备;经常移动使用,同时对环境条件较为敏感的;使用较频繁的。每年年初需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情况和特点,拟定下一年度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计划,核查计划应包括:核查的仪器设备、核查项目、核查方法及核查周期等信息。其中,还要编制各种仪器设备的核查方法。 注1:开展“期间核查”的方法是多样的,基本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进行,如仪器设备间的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收、自校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