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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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各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控制程序。
2.范围:适用于施工项目的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等的管理控制。
3.职责:工程部负责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公司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关责任。
4.工作程序
4.1分包管理
公司工程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工程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工程部存档。
4.2分包商的选定
4.2.1工程部负责组织合格分包方调查评价工作,经过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填写“供方调查评定表”,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包括:
①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工程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②专业能力;
③人员结构和素质: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或复印件;
④机具装备;
⑤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⑥工程业绩和信誉: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4.2.2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也可通过工程部调查;
4.2.3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4.3分包需要的确定
4.3.1工程部各工程处(工地)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工程部,报工程部批准后可进行分包,工程分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4.3.2特殊工程由工程部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4.3.3公司的劳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需进行劳务分包。
4.3.4分包程序
(1)分包项目确认后,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商。
(2)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工程部,由经营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3)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工程部批准。
(4)经营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
(5)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4.3.5同等条件下关联企业优先。
4.3.6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4.4分包方式
4.4.1建筑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经营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2)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砖、抹灰、涂料等),也即单价包干。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4.4.2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4.4.3分包工程原则上由工程部部统一管理。
4.5材料供应
4.5.1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员审批材料量,物资工程部应严格按经营部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4.5.2对分包工程的节余材料严禁出厂,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4.5.3包工包料工程,不论分包方是否领用甲供材料,工程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4.5.4分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4.6进度结算及决算
4.6.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部及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部门共同负责,由工程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4.6.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工程部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4.6.3结算程序
(1)分包商按照工程部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2)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工程部部的工程部、工程部、工程部、物资工程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部审核,经营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3)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工程部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部,经营部审批后报工程部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6.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1)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2)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3)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4.7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4.7.1分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7.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报项目部经营部备案、经经营部与工程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经营部门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4.8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4.8.1工程部是工程部部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进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分包商施工,解决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8.2为分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4.8.3对分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8.4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4.8.5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
4.8.6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4.8.7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收集分包方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编辑“人员登记表”。
4.8.8对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需要进行验证,收集分包方材料清单、设备清单等。验证方法可参照“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4.9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9.1工程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4.9.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4.9.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9.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4.10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4.10.1工程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4.10.2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并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4.10.3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4.10.4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4.11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4.11.1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1)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工程部部的有关规定。
(2)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送礼行贿。
(3)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4.11.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1)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2)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4.12对分包方实行动态管理,自每一份合同履行开始, 工程部负责组织生产、
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等有关人员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以分析报告形式进行记录,工程部负责保存《供方业绩评价表》。经评价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包方应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删除。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6.记录
6.1《合格供方名录》
6.2《供方调查评定表》
6.3《供方业绩评价表》
6.4《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