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设计开发输入
在我国,设计开发输入一般以“设计任务书”的形式出现。
其内容应包括:
a.功能性能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信息;
d.设计和开发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输入的记录应予保持。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要求应完整,清楚且不得自相矛盾。(或某设计院设计一台高压开关,规定使用地点为海拔3000米的高原,但又规定其消弧装置为适用于海拔10米以下的地区,虽然是矛盾的,应该通过评审予以纠正)。
7.3.3设计开发输出
设计开发输出一般以图纸、配方、方案、工艺、明细表、标准等形式出现,这些输出在发放前应得到批准。其内容和要求是:
a.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受准则;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7.3.4设计和开发的评审
评审的内容是:
a.评价设计开发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开发的结果必定已有输出,故此处已明确设计输出应予评审)。
b.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设计开发阶段结果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以达到规定的目标。
评审的时间为设计策划安排的适宜的阶段。
评审者:有设计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代表。
记录要求:评审结果及涉及的任何必要措施应予记录并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