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供应的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 总则
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
注:
当组织安排由外部供方实施其职能和过程时,这就意味由外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
解读:
新版标准将“采购产品”变更为“供应的产品和服务”,确实更为贴切。外包产品需按此条实施控制,就变得毫无异议了。而且,这种变更使得组织没有必要非得识别哪些属于外包,哪些属于采购。而是强调供应的产品和服务是否能控制住。
8.4.2 外部供应的控制类型和程度
对外部供方及其供应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类型和程度取决于:
a) 识别的风险及其潜在影响
b) 组织与外部供方对外部供应过程控制的分担程度
c) 潜在的控制能力
组织应根据外部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建立和实施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的信息应形成文件。
解读:
此条对应2008版ISO9001第7.4.1要求。对供方控制的程度如何算是适宜的,新条款提出了评价标准。
8.4.3提供外部供方的文件信息
适用时,提供给外部供方的形成文件信息应阐述:
a) 供应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实施的过程;
b) 产品、服务、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放行或批准要求;
c) 人员能力的要求,包含必要的资格;
d)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e) 组织对外部供方业绩的控制和监视;
f) 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活动;
g) 将产品从外部供方到组织现场的搬运要求;
在与外部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所规定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组织应对外部供方的业绩进行监视。应将监视结果的信息形成文件。
解读:
此条款对应于08版标准的7.4.2“采购信息”条款。需要向供方传递的信息必须包括哪些内容,更加直白容易理解,内容也更为详实。需监视供方的供货业绩的要求(数据分析)也放在了这个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