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 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
解读:在1.范围里,只有几处小的变化,说明标准本身的意图和方向并没有发生变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文件(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解读:本条款变化很小。说明同时要发布新版ISO9000 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9000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解读:少了一句: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新版的标准中,用“产品和服务”代替了“产品”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