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结论必须写入审核报告中。审核结论,不仅是受审核方最为关心的审核结果,也是审核组最为困难、最需慎重的决定。审核结论应在所有审核发现汇总分析的基础上作出。
(1)审核报告诸如以下方面的结论:
1.质量管理体系在审核范围内是否符合审核准则:《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规定;
2.管理体系在审核范围内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3.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对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能力。
(2)鉴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标准和《规范》强调持续改进和发包方的满意,在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并作出上述结论时应充分考虑到: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施的有效程度;
2.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
3.产品满足发包方要求与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和发包方满意程度。
4.持续改进机制是否建立。
(3)报告处理方式有:
1.根据审核结果集综合评价,由审核小组提出建议,对受审核方进行考核奖惩。
2.根据审核报告中提出的纠正或改进措施,组织分层分布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3.将审核过程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便统计分析、查询和利用。
4.报告应分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报告格式
无统一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但报告的格式应规范、紧凑、突出重点、照顾一般。
不同审核对象的审核报告应有区别。
(5)注意事项
1.审核结束后,结论和建议应形成报告。
2.报告应力求客观,对事不对人,适当肯定受审核方,不要一味谈问题。
3.报告应先征得受审核方负责人同意,取得组织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分发、实施。
4.报告应突出重点,容易理解;应简明扼要;应定量,具体,用典型事实、数据说话;应能抓住组织领导和发包方关心的问题。
5.报告应及时分发至相关的、需要的或应采取措施的企业部门和人员。
6.措施的制定不能就事论事,就收审核部门论受审核部门,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局部看全局应可操作,可控制,可评价;应从预防、系统、发展的角度制定;应循序渐进、分层分布地制定实施措施。